[摘要] 外地来宁打工的付女士租住在瑞金路附近,她近日向12345反映,因缴纳保险等事宜,她需在房东配合下办理居住证,却遇到了房东阻扰。瑞金路派出所及时查清事实,帮助付女士解决了难题。
外地来宁打工的付女士租住在瑞金路附近,她近日向12345反映,因缴纳保险等事宜,她需在房东配合下办理居住证,却遇到了房东阻扰。瑞金路派出所及时查清事实,帮助付女士解决了难题。
本月初,在接到工单后,瑞金路派出所立即联系了付女士。付女士称,她目前在南京工作,急需办理居住证。
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是房东需带上房产证、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前往房产部门备案。
可她向房东提出请求后,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民警与房东取得了联系,房东态度仍旧。
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有关“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规定,民警告知房东,他的这一行为已违反此《办法》,应立即改正。在民警劝告下,房主终于同意去房产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近日,付女士拿到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并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办理居住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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