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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镇居民医保补贴将提高--至420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  2016-05-07 10:22

[摘要] 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政府补贴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0元;个人缴费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至不低于150元。同时,住院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此次政策调整将涉及我省744.8万参保人。

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政府补贴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0元;个人缴费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至不低于150元。同时,住院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此次政策调整将涉及我省744.8万参保人。

6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我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统一执行。

在医保待遇方面,通知指出,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指的是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在医保报销时以医药报销等目录为准,在此范围内才能算作医保报销范围。如某人住院花费1200元,其中1000元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按照通知的规定,报销金额应在750元左右。目前,我省住院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平均在70%至75%左右。

大病保险方面,提出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我省在去年末曾印发了辽宁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并根据城镇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及进行动态调整。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至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线。”目前,我省各市正在逐步落实该政策,动态调整起付线,并向困难人员倾斜。

为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时,还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逐步将监管对象从医药机构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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